摘要

"小产权房"合法化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在实践上也有重要意义,其关键在于二元土地制度的改良。学界对此有着泾渭分明的两种观点:一是主张集体土地国有化,二是主张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由于集体土地国有化存在理论障碍与实际困难,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更具现实性。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上市流通,并完善相关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