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腐败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日益复杂化,犯罪所得资产的转移和藏匿也变得多样化,使各国打击腐败犯罪有了新的重要意义。同时,建立有效的资产追回机制,全面追回境外腐败资产势在必行,但在实践中却因法律等方面的障碍,追回腐败资产面临重重困难。《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章确立的"腐败资产追回机制",为腐败受害国破解追回腐败所得资产难题提供了重大转机。我国作为腐败犯罪的一个重要受害国,应当加紧研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有效利用"资产追回机制"追回外流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