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贸易协定在贸易救济制度的设计上多数重申或复制WTO的权利和义务,但部分影响较大的区域贸易协定相互取消了贸易救济措施从而具有"超WTO"因素。尽管区域贸易协定与WTO整体上的"一致性"问题无法也从未形成一个确定的结论,但是区域贸易协定的贸易救济制度的具体规则在保有一定自主性、灵活性的基础上仍应满足GATT第24条及相关国际法的要求。这既赋予了区域贸易协定下贸易救济制度以正当性,又加强了多边贸易体制对区域贸易体制的监督与影响,从而调和了两者间的冲突与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