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族国家”理解“中华民族”

作者:任剑涛
来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34(05): 1-198.
DOI:10.13613/j.cnki.qhdz.002873

摘要

现代建国是拟制的产物。现代建国的形式结构凸显了民族与国家的内在关联。但民族建构并不直接促成国家建构。国家建构需要确立相宜的实质结构,这依赖于恰当的政体选择。中国的现代建国,不仅需要建构作为政治民族的"中华民族",还需要建构作为平民共和的"人民共和国"。两者的建构,都会在付出高昂代价之后呈现效果。为此,两方面的反思是极为重要的:在建构方法上,需要将"中华民族"离析为政治概念与政治学概念,以敞开政治民族建构的广阔空间;在建构实践中,需要在集体主义进路与个人主义进路两端开展对接性尝试,以便为国家处理好宪法政制与族群关系的两种基本事务奠定可靠基础。任何只在应然或实然一端的运思,都对"中华民族"与"人民共和国"的双向互动建构,于事无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