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体育仲裁院处理单方延期选择权条款效力争议需要面临管辖权的确立、实体法律适用以及案件事实认定三大问题。首先,由于国际足联接受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上诉条款,从而使之能够对经国际足联处理的单方延期选择权条款争议进行管辖。此种管辖须以国际领域为限,但范围常作扩大解释;其次,无论是基于《与体育相关的仲裁规则》还是《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所达到的法律适用结果都最终需要通过公共秩序保留和直接适用的法予以修正;最后,在这一过程中,具体案情与体育公共政策的相容性构成选用何种法律适用条款及是否承认单方延期选择权条款的关键因素。此种独特的实体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作法是由体育行业纠纷的特别性质造成,应引起必要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