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虽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制度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存在着农地非农化过程中产生巨额价格"剪刀差";"公共利益"范畴肆意扩大,致使征地范围过宽;土地流转补偿机制存在缺陷;失地农民正当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建章立制杜绝"土地财政",规避政府自利行为;明确"公共利益"范围,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土地补偿长效机制,保障其生活质量等对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制度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