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现代法律教育的形成和发展,是与其现代法理学思想与方法的建构和发展紧密相关的;美国本土法理学是美国社会对法律之现实需求的实用性智识回应,法律教育则在这一智识回应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用。随着现代法律教育的重心从哥伦比亚大学向哈佛、耶鲁、芝加哥等大学法学院的移转,美国现代法理学也先后经历了兰德尔式的法律科学传统、法律现实主义、法律研究的政策科学视角、过程法理学以及法律与经济学等交叉学科法理学研究的发展演进过程,从而形成了一个独具美国特色的现代法理学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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