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被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后,一时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和热点。然而,多数研究难逃窠臼,仍然是以俯视的姿态把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从过多依赖行政命令改变成依靠制度而已,缺乏对社会自身力量培育的关注,忽视了社会作为国家治理视阈中独立权力主体的长期缺席。只有从社会是独立权力主体出发,尊重社会权力的研究,而不是仅仅多了点同情和怜悯的情感,才能正确地界定国家和社会的行为边界,真正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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