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覆盖公职人员的背景下,现行立法中对公职人员权利救济的规定比较单薄,权利救济与法律责任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在大多数国家都已经设立专门机构救济公职人员权益的大环境下,我国人事管理一体化的特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客观需求以及争议解决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为我国建立公职人员行政复议特别程序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现实基础。公职人员行政复议特别程序的设计应当考虑程序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应范围明确,废止复核前置,坚持司法救济最终保障原则,修正聘用合同争议仲裁制度,启动国家赔偿救济,实现行政复议特别程序与其他救济程序的衔接。

  • 出版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