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亲亲相隐"犯罪应仅指近亲属之间的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和窝藏、包庇两大类型(本文分别概之为"隐物"和"隐人")。对"隐物"情形虽然可以从宽处理,但对"隐人"情形从宽处理则缺乏正当性。"亲亲相隐"本质上说属于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陈旧理念和制度,不仅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本对立,而且不符合社会转型期刑法价值取向,背离现代刑法基本原则。无论从现实抑或长远来看,对"亲亲相隐"犯罪从宽处罚必须坚持有限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