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在处置"组织他人提供非典型性服务"案件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较为严重,其原因主要在于刑事立法与法律解释的缺位、司法主体的法律素养差异以及理论观点的不统一。有鉴于此类案件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及其可能的消极效应,丰富和发展司法解释的技术和理念,与时俱进,明确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方式,以便应对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及法治建设带来的挑战。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江苏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