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培训师职业对于推动我国建设成为学习型社会意义重要。我国培训师制度设计的缺乏,已导致培训师行业出现一些问题,如质量体系不完善、培训师与培训机构委托代理关系不清晰、缺乏政府监管与行业规范等。本文选择西方发达国家(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的培训师行业为研究对象,分别从政府引导监督制度、行业规范协调制度、执业资格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五个方面,分析西方国家的培训师制度设计思想。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我国培训师制度设计的建议:首先,政府参与,严格规定培训师执业资格与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其次,建立培训师与培训机构之间的契约关系,清晰培训师与培训机构的权利义务;第三,培育专业化协会,深化行业协会的质量监管和标准制定;最后,完善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向国际化标准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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