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代中国通过数千年的探索,在清代形成了一套官民之间相得益彰、总体上行之有效的国家与民间解纷互动机制,其主要形式有民间将纠纷案件"送官究办"和司法机关对纠纷案件"官批民调",这两种形式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互动循环。立足于司法而言,这一循环可谓一种特别的能动司法模式。这一互动机制彰显着国家司法与民间调处纠纷各有所工但可以实现有机一体化,以及二者互动的背后是国家法与民间法融通等法理意义,其带给我们的现代启示主要有二:一是追求社会"和谐"的解纷途径应该是多元而不是"诉讼单边主义"的,多元解纷途径之间在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应该保持有机联系和互动;二是国家与民间解纷的互动机制有助于促进民间解纷资源与国家解纷资源的优势互补,改善民间社会与国家政权的对话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