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金融危机时期,银行自身风险逐渐增加,国际金融风险的传递更加迅速,为了实现金融体系的良性运转,迫切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发挥其保护存款人利益、提升银行公信力、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的作用。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和时机已基本成熟,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采取分步走的战略,建立差别费率机制,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承担限额赔付责任,以法律保障制度的实施是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可选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