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丹麦的职教师资培训具有比较完整的体系,它对职教教师的起点要求明确,注重初始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丰富,考核方式科学,形成了鲜明的特色。这些特色对我国设立专门职教师资培训机构,明确教师准入标准和工作要求,以及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职教教师的继续培训等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