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构成"一词在我国刑法理论中虽然经常使用,但我国任何刑事法律中均无此规定。我国刑法理论一方面将其视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另一方面又使犯罪构成概念越位取代犯罪构成理论,使犯罪构成理论被架空,导致"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理论"经常混淆。应以犯罪构成理论为中心,犯罪构成是通过犯罪构成理论解释后获得的犯罪类型的观念形象,是由犯罪构成理论归纳后的产物,它仅是犯罪构成理论中的一部分。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