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是新兴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符合刑罚个别化、人性化的刑事理论,以犯罪人回归社会为终极目标,有力地保障了犯罪人的权利,闪耀着人道主义的光辉。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目前由于受到社会发展阶段的影响,尚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制度建设有待完善。裁决前调查制度在社区矫正中意义重大,其改善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了社区矫正决定的科学性,为社区矫正的社会效果的实现预先做好妥善安置。但相比国外较为成熟的裁决前调查制度,我国的裁决前调查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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