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域整体性属性要求流域水环境管理的统一协调性。国家法律对此虽有所规定,但当前的流域水环境管理依然以行政区划为基础,此种分割管理的模式使得流域水环境管理难以实现统一协调,影响着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如何协调流域水环境管理中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尤其是省际政府间的关系是关键。本研究从法律和机构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中省际政府协调机制的现状,探讨了其在法律法规、机构和保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3方面建议:建立与健全流域水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流域水环境管理协调机构、建立与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以期对我国流域水环境有效管理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