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由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构成,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对于如何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既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会计科目如何设置、核算分录如何记录,是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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