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民国元年(1912),工商部提出:"尝絜比古今之定制,与商民之现情,知欲实行划一,非全废旧制不可;又尝参观各国之成法即世界之大势,知欲重订新法,非采用万国通行之十分米达制不可。"主张采用万国公制作为标准,并制定了十年的划一期限,分官商区域先后推行。与此同时,工商部于民国二年派遣陈承修、郑礼明前往欧洲各国,派张瑛绪、钱汉阳前往日本,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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