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实行三轨制并存的保护模式,极易导致同一道地药材上几种地理标志之间的权利冲突。同时,由于三种保护制度各自存在弊端,我们无法通过简单的保留一种制度、取消其他两种来解决问题。对此,本文参考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提出应将现行的三轨制保护模式整合成一套体系化的、完善的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并从保护模式的选择和制度内容的完善两个层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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