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自身贵任条款应依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而实务中该义务的履行标准有待重构,以切实保陣保险合同双方?"i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重构后的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履行标准可阐释为"三个坚持",即共性上坚持普通公众理解标准、个性上坚持投保人理解标准、举证上坚持责任倒置标准。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