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当中,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得到确立,这对于我国刑罚执行的制度完善迈出了重要一步。社区矫正这一制度,相对于监内执行,无论是对于矫正对象还是对于国家机关的运作,其优越性显而易见。然而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却举步维艰,尽管《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该制度的地位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为形成完备的制度予以保障,笔者不禁由此引发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