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权免责事由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消极要件,在侵权法已有的免责事由评价与认定机制中导入民事政策,有助于弥补侵权法固有的滞后性并建立类型化所需的配套规则。通过影响违法性判断中的利益衡量标准,民事政策可以"量化"特殊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政策性免责事由的提炼,能够促使运行中的侵权法跨越法律规则实然与应然之间的沟壑,民事政策还可以成为避免责任泛化的"水闸"。民事政策对侵权免责事由的调试与配置是一个动态的曲线过程,侵权法律制度与民事政策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侵权免责事由评价机制得以公正、高效运行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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