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以S市社会服务外包制度实践为例,尝试归纳政府采购服务在合同不同阶段的风险表现特点。将政府采购服务过程分为合同获得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分为合同履行早期、中期和末期)两个时期,在不同阶段,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相关方合作关系不同,合同风险表现亦不同。其中,在合同获得阶段,比较突出的是竞争性不足;在合同履行阶段,比较明显的是供应商可能不能提供优质社会服务,以及采购方结算延迟等风险。针对当前的风险表现,服务采购方要保证"为公众做个好的交易",文章提出相应的合同风险控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