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康档案承载了个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管理者等多种主体的法益。受个人信息的交换制度和法益位阶等因素影响,会形成法益冲突。为实现医疗体制改革中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制度目标,应当在明确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资源的流转机制、价值评估机制以及风险预警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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