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明责任与法官的司法活动密切相关,作为一种法官裁判补充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罗森贝克通过对实体法的分析分类建构了影响甚大的证明责任规范说,在其预设下的证明责任分配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可操作性,但随着理论发展也出现了相应弊病,文章以其专著为分析对象,针对相应问题进行分析思考,从证明责任的发展角度阐述罗森贝克观点的优点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