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建筑工程领域频发的劳动纠纷,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发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意在侧重保护在劳动纠纷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一方。但是该《通知》不仅在内容上与劳动法相关理论相冲突,在实践运用中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因此,文章对该《通知》第四条进行法理分析,找出其存在的法理问题,并对该《通知》做出一个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