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战胜利之后,湖南省各级正式民意机关相继成立,其重要标征就是省县市参议会参议员通过自下而上程序选举产生,打破了原由政府指定的遴选方式。在形式上,两次参议员选举具有民选意义,彰显出政治上的进步性。然就其实质观之,两次选举并未真正体现民意,选举所依赖者亦并非选举人才学、品行等传统价值资源禀赋,而是利害、权力、财势等越轨行为或显形的硬实力因素。其中出现的一系列违法舞弊行为无疑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既有违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亦破坏了传统人际关系。此次选举乱象丛生,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民意代表所代表民意的合法性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