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共享协议的宗旨在于打破传统著作权法"所有权利保留"的窠臼,以合作、共享、自由、自愿的精神,提出"部分权利保留"的模式,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推动其作品的推广与传播。有助于构建合理、灵活的著作权体系。知识共享协议2002年产生于美国,在此之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也纷纷开始使用这套协议。本文主要研究德国知识共享协议的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