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刊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税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共同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 出版日期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