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自然资发[2021]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