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原因和条件的区分出发,对我国近因的传统概念提出质疑,参考英美资料,将保险法的近因界定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有效的、并且能够引起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保险近因与侵权近因在内因与外因、存在范围、责任承担等五方面的差异,澄清了以往人们在保险近因与侵权近因问题上的误解。最后,本文又依纵向探求、横向探求规则提出了不同于传统的近因探求法,为近因的探求另辟了新径。

  • 出版日期2006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