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主义发轫于19世纪的欧洲,它主张新的功能组织可以在体制内取得参与地位并进入体制认可的序列,它们有合法代表参与决策咨询,它们对公共事务负有责任,它们与国家体制之间建立了常规的沟通渠道,故国家应保护其合法性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管理模式无法回应城市复杂体系衍生的诸多困境。城市间的竞争、各种社会力量的博弈使城市管理疲于应付。城市治理主体多元化成为必然的趋势,他们以自身的价值诉求为旨归,日益成为城市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力量,合作主义为其话语权的表达提供了坚定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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