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民纳税人2019年1月1日起,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增加了赡养父母、祖父母支出;支付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支付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支付子女上学的教育支出;支付本人学历学位教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支出、支付生病住院的大病医疗费用等税前扣除专项附加项目。

  • 出版日期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