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社会转型期,在行政法治理念的要求下,妇联组织的组织创新和功能定位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妇联组织的法律地位的模棱两可,使妇联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阻碍。在行政主体多元化的今天,有必要从行政主体的角度重新界定妇联的法律地位,以理顺妇联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系,为妇联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 出版日期2008
  • 单位中华女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