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析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目标和实际覆盖水平,在借鉴国际经验和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将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定位于无法通过市场途径获得住房的居住弱势群体,并从保障性住房需求水平和供给能力两方面探讨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比例问题,结论认为:新建城镇住房中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应不低于25%,并应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保障性住房中的建设比例。

  • 出版日期2008
  • 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