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大量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具备特定身份主体享有的权利,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在集体土地上合作建房的模式变相使得出资方也取得了部分宅基地使用权,构成了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实质转让,出资方往往据此提出了房屋所有权的主张。由于涉及房屋的权属确认,"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合同的出资方是否享有建成房屋的所有权"已成为一大焦点问题。囿于现行法律及相关政策均未明确,本文拟从《民法典》设立居住权制度的角度,探究如何维护出资方的权益。

  • 出版日期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