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美国早期历史上,淫秽物品的数量不多,政府调控又得到民众的普遍支持,所以有关淫秽物品的标准并没有确定。在内战后,淫秽物品因其市场的扩大和社会净化运动的兴起,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议题。社会各界人士在普遍赞成查禁淫秽物品的同时,对淫秽物品的含义界定存在分歧,遂希望由法院制定明确的司法标准。在这种背景下,纽约法院在1879年的"合众国诉贝内特案"引入希克林标准,后经最高法院的确认,成为美国各级法院评判淫秽物品的主导原则。然而,到世纪之交,随着内在的道德话语受到动摇,希克林标准开始遭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