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明标准,是指在诉讼上用以衡量或评判法就个案中的待证事实在内心信念上达到了必要的程度,在审判上就视为已查明了案件事实或确认了适用法律的事实基础。而现有行政法规规定中对于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规定却是少之又少,所以给行政处罚程序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以及行政执法工作也带来很大的影响,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也是很不利的,本文即从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相关理论知识出发,再简单分析现有规定的不足,结合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相关类型以及特征对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完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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