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运用成本收益分析工具,通过对企业与政府混合策略和政府监管力度的分析,指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不能没有政府的监管,但也不能迷信政府严管惩罚的力量。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应是"适度"的,"过"与"不及"都不能达到监管效益的最大化。政府应树立成本——收益分析的监管理念,不断提高自身能力,适时调整监管方式的资源配置,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政府监管的最优边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