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国际水法的两个重要条约——199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和1992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签订的《跨界水道和国际湖泊保护与利用公约》均包含了可持续发展的内容,文章通过梳理可持续发展在国际水法中的应用,分析其对国际水法的推动作用:对淡水资源生态系统有指导作用,促进了淡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程充分证明了保护生态系统的必要性;强调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