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与生育相关的案件或诉讼日益增多,这些案件中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占了大多数,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国在生育方面的法律却相形见绌,现有的法律规定无法给司法审判提供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导致我国司法人员在审判关于生育权的案件时陷入了无具体发条可依的尴尬境地,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生育相关的案件审判结果各地不一,也没有形成完整的解决机制。各地不断出现的生育相关的案件和诉讼,说明了我国形成有效的、合理的以司法机制为主的生育冲突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