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农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通过明确认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范围,剖析农村离婚妇女的土地权益受损原因,指出法律、政策规定之不足,对农民集体进行股份合作社制改革,消除传统封建观念、强化男女平等意识,以保护农村离婚妇女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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