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人社规[2020]3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财政厅社保处。2020年9月21日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

  • 出版日期2020
  • 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