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中国封建社会刑事法律重于民事法律,其原因基于封建社会所形成的生产关系等一系列因素。那么在秦以前,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极大差异,刑事法律重于民事法律的原因也更是不同。文章从两个阶段来探究秦以前的不同原因,以期从中得出一丝启示,对当今中国法制发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