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对于有效解决电子商务纠纷问题,我国传统的争议解决模式已不适用,主要是在法律准备、裁判执行力、行政手段参与及纠纷解决成本方面都存在困境。ODR作为ADR在网络空间的拓展和延伸,可有效弥补传统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是ODR作为一把双刃剑,在具备了比传统争议解决方式更多优点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解决机制缺乏有效性、解决结果执行缺乏保障性、保密和信任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我国应以立法方式确定ODR裁决的效力;进一步加快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加强区域间及国际间合作,从而有效推进我国ODR模式的快速发展,更好的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