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权登记之完善

作者:于佳鑫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11): 104-106.
DOI:10.13398/j.cnki.issn1673-2596.2015.11.034

摘要

地表资源开发饱和,地下空间权与土地使用权逐渐剥离而发展为空间权利。地下空间权是用益物权,具有他物权,定限物权,取得方式在法律上有限制的特征。地下空间权因为空间独立性和独立登记效用而应当独立。根据使用用途和主体的不同,不同的地下空间权应当采取不同的制度来予以规范。公主体为登记对抗主义,私主体为登记生效主义。将地下空间权作为独立事项加以登记,颁发地下空间权证书,建立电子化的全国联网登记。特别增加三维立体空间图,较永久性工作物的登记事项。登记范围以建设规划和出让合同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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