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在实际运行中采用了"合作组织+行政辅助"运作模式,这种模式缘起在于渔民的自组织成本高于官方组织成本这一现实,两种成本之比决定了"合作组织+行政辅助"这一制度安排动态变动的边界。在这一制度安排中,实现了政府、协会本身和协会会员之间的三方正和博弈状态,这构成了该种制度安排的运作逻辑。随着渔业保险规模的扩大,渔业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渔民的自组织成本相对降低,官方组织成本相对提高,两者此消彼长的变化就可能导致协会政府力量的收缩和民间性的增长。同时,外部保险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使得渔民的选择空间与集合增大,这进一步增强了其对于协会民间性的诉求。协会"民办公助"二重性边界的可能变化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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