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见危不救是否应当入罪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从道德法律化的界限来说,见义勇为不属于最基本的道德,不适宜被法律化;从是否借鉴国外立法例来说,国外的见危不救罪是与相应的《见义勇为法》配合共同调整见危不救行为,而我国见义勇为制度尚未完全确立,不可盲目借鉴;法治发展状况和公民素质共同决定了见危不救罪在实践中难以认定,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见义勇为制度。